河南安阳市的高音喇叭逼迁手段是效仿居民对抗广场舞的做法,拆迁律师认为使用的方式和方法不正确,因为针对的群体不一样,待解决的问题不一样,所以高音喇叭不适合使用在居民拆迁上,这种方式解决不愿意拆迁,或者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人们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严重的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可以向环保局反映,要求对噪声评测,处罚。可以要求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不管对方是谁,如果不给于处理那就行政诉讼。我们来看看这个新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河南安阳市北关区小营村委会为让群众搬迁,用4个高音喇叭每天不停地重复播放宣传语,村民投诉一个多月,竟没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或制止。
这种貌似文明的馊主意,并非头次听说。引人思考的是,这种做法何以一再上演?说白了,是有关拆迁部门想打政策的擦边球——不准断水断电、修包围墙、挖护城河之类的强制拆迁,更不准搞强推强搬之类的暴力拆迁,就打着政策宣传的幌子,来个高音轰炸嘛!“违法强拆”不和谐,“强听”就成了高招。
这种高音轰炸之类的“强听”,仍是暴力拆迁,只不过是一种软暴力而已。因为高音轰炸的“战术”意图同样显而易见:他们妄图用高分贝的噪音,吵得当地居民不堪其扰,主动妥协退让,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这种招数,实质上算是一种带有软暴力性质的“逼迁”,比违法强拆文明不了多少。
甚至可以说,这种逼迁比起硬暴力之下的违法强拆,带给当事者的危害或许更大。一则,它是对居民的精神折磨,看似没有强迫事件发生,却是对居民的精神空间发起攻势,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二则,这种软暴力具有较强隐蔽性,哪怕当地居民再怎么不胜其烦、苦不堪言,它也有政策宣传的幌子作掩护,让当事人很难主张权利,受到的精神折磨更具持续性、长期性。
而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高分贝噪音也是一种污染,相关单位应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因为公众的休息权、安宁权不容粗暴地剥夺。在这起事件背后,是否存在环境噪音执法不严、变相为高音轰炸撑腰的情形,恐怕难说。
随着此事曝光,相信小营村的高音喇叭终将停止叫嚷,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没有结束。做好拆迁工作,不仅要合法合规,做到公开、公平、透明,还要工作到位,以民为本。如果把脑子动歪,妄图用高音轰炸这种不文明甚至软暴力手段达到拆迁目的,势必会伤害公众的切身权益,惹得民怨沸腾;也会造成公信力缺失,给地方建设的长远发展留下阻碍与隐患。
在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高音喇叭轰炸这类更隐蔽的软暴力逼迁,同样不能上演!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同时,环境噪音又分为工业生产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公安机关管辖、查处的噪音扰民行为主要为社会生活噪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其他超分贝噪音扰民则归由环保等部门管辖、查处。
在1996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六十一条则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学校周属于边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拆迁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不了,那就向环保部门进行查处申请。如果相关部门不作为,那么居民就对相关部门进行复议诉讼,诉讼相关部门不作为,让上一级的有关部门进行警告和下达相关处理告知书,催促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问题。以上评论只是一点建议和看法,不代表任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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