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简读:某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帮助"他人达到目的,对于农村拆迁工作是取之于民授之于民,通过政策等一系列说法,降低拆迁办的拆迁补偿,从中获取巨额利益.通常百姓不知道拆迁维权的存在,只能默默忍受霸王条款,最后拆了旧房还要贴钱买新房,上级部门发放的拆迁补偿款,一大部分都落入某些官员手中.这些官员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殊不知走在这条路上迎来的就是法律的制裁.对于那些行贿人员,拆迁是关乎民生问题,通过行贿来操作拆迁也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底线.
快报讯 (记者 王瑞)利用拆迁办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从2006年起,徐江琦在承接业务、款项支付、资质申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先后受贿48.4万元。2013年,徐江琦已经从江宁区拆迁办公室副主任升迁为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逢年过节都成了他收取“好处费”的理由,直到后来因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调查。近日,该案经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徐江琦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刑6年。
今年51岁的徐江琦,在2006年还是南京市江宁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因为直接分管拆迁工作,一家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方某为了能拿到房屋拆除的业务,当年春节专门到其办公室送了1万元钱。此后,一直到2009年期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方某会到徐江琦的办公室或是双方约定好的地方送上“关照费”,每次1万元,先后一共送了12次,共12万元。
2009年,徐江琦升迁为江宁区住建局副局长。2010年至2012年两年时间里,方某在春节和中秋节照例送礼“上门”,同样每次都是1万元,先后送了6次,一共6万元。
在此期间,因为工作的关系,徐江琦认识了另一家拆迁公司的总经理董某,对方为了能得到承接拆迁谈判业务等方面的帮助,从2008年至2013年春节,逢年过节也都会给徐江琦送礼,先后分16次给徐江琦送了16万元钱。当然,徐江琦在相关业务方面也没少照顾对方。
此后2011年至2012年间,为了能在拆迁补偿款支付和门面房置换方面得到帮助,巫某某专门到其办公室,先后分两次给徐江琦送了5万元钱,请他帮忙打招呼。2011年至2013年春节间,一家拆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高某某先后7次给了徐江琦4万元的“好处费”,请他在公司承接拆迁谈判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
此外,2008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每年春节、中秋节,徐江琦在办公室先后11次收受了一家拆迁公司法人周某给的4.4万元,为该公司申领房屋拆除资质、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8月底的一天,徐江琦接受了南京一家市政建设公司负责人吴某某给予的面值1万元的购物卡,为该公司工程款支付提供帮助。
就在此后不久,徐江琦因违纪行为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受贿行为。案发后,其亲属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48.4万元。该案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因其犯受贿罪,一审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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