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3月10日在浙江41省道南复线溪南村处,2栋房屋耸立在一条新建好的路中央,本来该宽阔平坦的马路中间却突兀的矗立两幢居民楼,过往的车辆只能靠一边绕行,给车辆通行带来安全隐患。反观马路中的房屋也好不哪去,靠近十字路口的一幢被硬生生切成了薄片,岌岌可危,肯定是不适合居住了。
据了解这条马路是浙江省41省道南复线,总投资8.89亿元,全长15.165公里。该工程于2011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15年春节前已经实现临时全线通车。但是在已经通车的马路中出现两幢居民楼。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次看到类似的新闻是在2012年,也是在浙江,矗立在马路中间的居民楼也是那么突兀。不过那是在温岭火车站前未开通的大道上。这种奇观全世界都不多见。
可是作为拆迁办的政府和作为拆迁户的当地居民为什么都这么任性,相互堵心,宁可自己的路变成奇形怪状,宁可自己的房屋被切成薄片都不肯事先解决双方的矛盾,都甘心自己的利益受到对方的影响。出现这种事情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拆迁双方对于补偿数额问题没法达成一致。这些年国家正在努力改变这种情况,不断增加相关立法,例如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十条第三款的修改,增加了土地征收制度,且明确规定征收征用给予补偿;再者,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征收征用公民个人财产要给予足额补偿;还有2011年1月21日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新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等等。国家已经看到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暴露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也在通过不断增加立法来调解这是问题,似乎到了关键的时刻!
但是目前政府所做的还远远不够!例如,前面提到的政府征收征用公民的动产和不动产都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为了公共利益。问题是什么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界限的界定非常模糊,法律也没法明确。还有就是,针对征收征用的法律规但多分散在其它法律中,除了内容不完善,而且规定太过原则性,导致拆迁户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的不完善和在政绩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政府往往都是在征收的过程中只重视权力,而忽视了权利,地方政策在征地拆迁中大行其道!
而作为拆迁户的公民,面对手握权力的拆迁办显得是那么的渺小。在补偿不公平的情况下要么选择妥协,要么选择坚守。而选择坚守自己权利的拆迁户,大多是通过找关系、信访等方法,往往并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造成了很多拆迁户产生了极端的心理,与拆迁办来个鱼死网破,就像文章新闻里提到的这种现象。这只是比较“和谐”的一种对峙,相比那些血腥的场面这种局面还不算什么,因为拆迁户有很多人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或者伤害了他人的宝贵生命。这可以说是矛盾的极端表现了。
最后再看新闻中提到的事件,一条投资9个亿的公路,尽然中间矗立着两幢房屋,任凭其不完整。而这两幢房屋里的居民,则任凭公路怎么修,自己就是坚守房屋。双方陷入了僵持,拆迁办有把房屋进行精确切割的办法却不肯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但是不知双方是否想到中国正在努力建设一个法治国家,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规则叫做法律。因此对于政府来说,依法治国不能只是口号,依法行政不能只是空谈,就算是我国法律不完善,也不能是自己任性的借口。对于拆迁户,不应被旧社会留下来的那种权大于法等陈旧的法律思想和现实中个别官官相护等的不正常现象所阻碍,要相信法律的力量,要敢于运用法律来维权。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这种拆迁双方的矛盾对峙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仍会出现在,但是有一点不能否认就是,随着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善、政府的权力不断受到规范、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这种任性的局面一定会退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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