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的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公司木材厂家属院拆迁现场下起了“砖头雨”。据报道,在拆迁双方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东联拆迁公司强行拆迁,同时还派来二三十名青年男子向家属院住户和木材厂员工发动“砖头攻势”。一阵“砖头雨”后,木材厂11人被砸得头破血流,其中5人住院治疗,1人颅骨骨折,生命垂危。目前,此事警方已介入调查。
木材厂员工用摄像机记录下了事发经过,大家感受一下:
诸如此类的暴力违法强拆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目前网络上有评论员专门撰稿质询“兰州违法强拆砖头雨伤人是依法拆迁吗?”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这个问题没有讨论的必要,你见过哪部法律规定拆迁可以扔砖头砸人的?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非法违法强拆、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些我们已经说过很多,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严重犯罪,但同样会有犯罪分子重蹈覆辙,非法违法强拆也是如此,应当正视这样一个事实。既然事情已经发生,目前我们最为关心的是事件的下一步发展,大家都知道违法,关键是有没有人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从新闻报道来看,除了“警方已介入调查”之外,案发当天官方的做法恐怕已经引人非议——细心的网友已经注意到这样的报道:“城管执法局手持盾牌的特勤队员以及城管指挥人员赶到,上前劝阻打砸的青年男子,并疏散了聚集的人群。同时,土门墩派出所民警也及时赶到,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此时,网友的心情是这样的:
不过,京平拆迁律师注意到,新闻写道实施劝阻和疏散的是城管,严格来讲也无可厚非,因为城管并不负责“抓人”,至于民警赶到后如何处理,报道中并没有过多描述,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说不定调查后就抓了呢……
回到案发当时,木材厂员工头部被砸中,头发被鲜血染红,地面上也留下了一滩血迹。公司员工喊着“救人要紧”,让对方停止扔砖头,但扔砖块的男子们似乎没有停止的意思,依然不时发动攻击。“他们喊着,砸死一个人60万,往死里砸!”当时在场的一名木材厂员工说。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砸死1个人真的就赔60万吗?难道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我们通过以往发生的真实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
2007年7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草堂镇奥体公园变脸别墅群的过程中,为了逼迫拆迁户就范,草堂山水项目部工作人员张建华炮制报复拆迁户计划,八人合谋酿下命案。法院判决认定这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主犯是宋飞然和张建华,其他是从犯。一审判处一个死刑、一个无期,六个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4月30日,北京市密云县李各庄村,村民王再英家的两院房子遭违法强拆。据一审时庭审证言:2008年7月2日凌晨,河南籍农民工高进忠经董金武(村民)做中间人,受王守才(村治保主任)委托,找3名同乡前去清理王再英家房屋被违法强拆后的木料,遭王阻拦;几人对王殴打,致其死亡。最终,法院判决高进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翟少伟、李变京因相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
2011年3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迁公司人员在未与部分住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实施违法强制拆迁,且未对现场采取看护、设立警示标志,致使五号楼居民刘淑香在拆除过程中死于废墟中。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这一违法强拆致死事件发后,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上面是比较有名的案例,之后类似的案子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生命不是商品,非法违法强拆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一旦构成犯罪,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就算被害人不追究,国家能答应吗?法律能答应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兰州警方看着办吧!
作者:蔡晓仪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