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于2008年前。
我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实施。以前的建筑可能不符合规划法的要求,但不会全部拆除重建,所以现在会有一些疑似违章的建筑。这种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只要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证书,就可以确认,不算违章建筑。所以这类建筑不能单纯以违反《城乡规划法》就认定是违章建筑。
二、新建获批。
经济发展离不开招商引资。为了吸引投资,各地区将在职权范围内出台相应的优惠措施,如同意在土地上建房、厂房等。在司法实践中,认为既然是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造的,就可以认为是合法建筑。
三、农村早期建房。
类似于2008年以前城市建房的合法性,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实施的。由于当时没有法律限制这种特殊性,以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现在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
四、土地规划前的房屋。
房屋建设必须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每个地方的土地总体规划都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有可能调整后,以前建的房屋不适合现行规划,但只要房屋符合当时建设的土地使用规划,取得了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就不能认定违章建筑,也不能限期拆除。
五、可办理手续的房屋。
有些房子在检查时可能手续不全,所以会被认为是违章建筑。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凡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后期可以完成手续取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所有权的,暂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六.买断土地使用权。
很多企业会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租赁。此时,即使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没有及时取得相关证书,也不能随意认定为违章建筑,会有整改规范的期限。
七、农村承包地。
村集体及其成员对集体单位的土地拥有完整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成员通过完整的流转程序取得土地生产经营权后,在土地上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建筑暂时没有完整的证件,不能立即认定为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