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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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

无证房屋都是违章建筑拆除没有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10

  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一直都是拆迁户十分关心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无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的房屋大量存在。很多拆迁办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给拆迁户极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无证”往往就成为被认定违章建筑最大的理由。但是,一刀切地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是极不公平的。那么,遇到征收拆迁,哪些无证房屋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呢?

  

无证房屋都是违章建筑拆除都没有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拆迁补偿;二是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于可以补偿的情况中,哪些无证房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这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当时的立法情况、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等多种因素。

  因历史遗留原因无产权证明的房屋

  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而拆迁户已经在房屋内长时间地生活居住,对于这样的无证房屋,拆迁时应当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如民国及以前的祖屋,世代相传和居住,房屋虽没有权证,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50、60年代的无证房屋,常常由于家庭人口增加,出于生活居住的需要而进行自建或扩建,没有进行严格管理,也可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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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在此之前,曾施行或现在仍在施行中的法律法规包括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1986通过的《土地管理法》、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因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其产权办理进行规定,不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以后,建设房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法不溯及既往,200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如果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008年以后不存在改建、扩建、翻建等情况,相关机关也没有下达处罚决定的,不应轻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通常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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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审批手续齐全或未完善,不宜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

  有些房屋具备齐全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且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只是没有取得房产证,通常不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如果房屋拥有部分的审批手续,但是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来获得权属证明,也不应直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予以拆除不给拆迁补偿。

  此外,实践中,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与企业约定可以先行在土地上建设房屋,之后再补办手续。但有时候房屋建成了,企业也实际经营了,却在办理后续手续时受阻,没有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下,房屋是不应随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不给拆迁补偿的,否则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权益,并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损害。

  

无证房屋都是违章建筑拆除都没有拆迁补偿?

  总之

  无证房屋不等同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由法定主体经法定程序认定,认定时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果自家的房屋是无证房屋,一定要对房屋的情况和权利有清楚的认识。不要拆迁办一说自家房屋是违章建筑,不给拆迁补偿,自己就被唬住了。但是京平拆迁律师也要提醒一下大家,如果能够补办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话,要尽量及时补办,毕竟有了证,咱们心中才会更有底气。

  隆冬已至,家才是最温暖的港湾。也许对拆迁我们不能说“不”,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权益受到侵害时把握维权时机,也是对家园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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