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没谈拢,一些拆迁户会收到相关部门一纸“属于违章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而实际上,房子可能不是违章建筑。
前不久,杭州某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拆迁户起诉获胜,案子正是京平拆迁律师团库建辉、段炎里、黄群雁代理的。
今天,此案代理拆迁律师黄群雁律师在这里和大家谈谈,这一类的案子,律师是如何帮助拆迁户打赢官司的,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原告陈先生在杭州某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居住多年后房屋面临政府征收,双方在征收补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
不久,陈先生收到了拆迁指挥部作出的“限拆通知”。该“通知”认定陈先生的房屋为“违章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陈先生很气愤,聘请京平拆迁律师维权。
透过客观事实看法律本质,“限拆通知”背后,体现的是程序性问题,这正是律师打这场官司牢牢抓住的关键点。
陈先生的案子中,拆迁指挥部作出的“限拆通知”,未履行认定违章建筑的必备程序。
“违章建筑”这个词,经常是被滥用的。
在法律上,违章建筑指的是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房屋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不是有关部门出具一纸文件就能决定,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最终确认。程序具体包括:
1.调查涉案建筑的基本信息
即有关部门需要查询涉案房屋权属人个人信息,同时调查涉案房屋详细的地理位置、结构、修建时间、面积、用途等,并制作现场勘验纪录。
2.查询建筑登记材料
要调取城市、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然后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3.认定“违章建筑”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将调查取证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
在行政诉讼中,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应当由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举证,超期举证的,视为没有证据。
正是因为京平拆迁律师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了“限拆通知”。
在实践中,尤其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经常出现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审核批准的建房用地面积的情况,即涉案房屋大部分是合法的,有一小部分面积是“违章建筑”。
即使是这种情况,也不能将整个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采取补办手续或拆除超建面积部分房屋的方式处理,并不需要将整个房屋拆除。
此外,由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未普及到所有农户,实践中存在许多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有些相关部门也会认定此类房屋为“违章建筑”,这是片面的。
没有房产证也不一定就是违章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要从历史原因、行政原因、建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