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关注到一条为了钱财不要亲情的官司,不光是拆迁补偿款引来的官司,最主要的是被拆迁老人的大儿子不孝顺才会有这个官司。胡某22年前把老宅分给了两个儿子,并且定下协议,自己仍然对老宅享有居住权。2012年房屋拆迁,因嫌大儿子不孝顺,胡某不愿再和儿子一起住,而且认为自己也应获得拆迁款,遂诉至法院。
据了解,胡某原有位于涧西区某处宅基地房屋270平方米,1991年11月13日,胡家订立《分契》一份,在亲戚及两个儿子共同见证下,将其分给了两个儿子,并在分契中约定胡某夫妇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此后,两兄弟就分别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12年9月17日,因大儿子胡一某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按照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补偿,可获一套房产和补偿款约23万多元。而此前,胡某一直居住在胡一某家中,因觉得大儿子不孝顺,胡某不愿意再与其一起居住,要求胡一某向其支付房屋拆迁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胡某对房子合法享有使用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而本案中,因房屋拆迁导致了胡某原有房屋丧失,胡某的使用权也因此无法直接行使,但是原告对于原房产的使用权并不随之丧失。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综合考虑原告胡某权利的性质、被告胡一某因房屋拆迁获得的产权调换的面积、货币补偿的数额等因素,法院酌定由被告胡一某向原告胡某支付补偿款35000元。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点评:老人就是想借此机会让大儿子给老人多拿一些钱,以后不再跟大儿子在一起生活了,但是案件中从始至终没有说到胡某的大儿子到底如何不孝顺,老人公正过房产归属两位儿子这个是不可以推翻的,因为在归属协议中并没有提到,如果不善待老人就把房子收回的内容,所以这个官司法院的裁决是很公正的。拆迁律师认为如果就是因为大儿子不孝顺可以收集证据,把他告上法庭,然后可以独居或则去二儿子家去居住,要求每年大儿子给老人一定数额的养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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