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8月27日,容桂镇细滘居委会主任派下属派发了一份防灾减灾修建大堤的拆迁通知书给本户,又在未经本户允许的情况下在本户的房屋上贴了一份。而拆迁通知书中要求我们搬迁的时间也很紧迫。(8月27日发的通知,要我们9月25日就要全部搬出。)而当时我的房屋是已经全部出租了的,租金每月都有1200~1400元。但经他们这样黏贴通知后,租户差不多搬走了,只剩下一两户。
由于我看了政府赔偿下来的拆迁计价单,上面注明赔偿款是“陈明开182492.3元(附表)”,当时我们也满意这个赔偿,而且我们也想到是政府的防灾减灾工程,不搬是不行的。于是把租金退给了余下的住户也让他们走了。但过了几天,他们拿了另外计价的赔偿通知是赔偿本户63962.9元的表格(附表)要我们签,我们不肯签,他们就用威迫恐吓的手段来迫我们,经常恐吓我家的老人说:“如果你们不搬,就用勾机勾倒你家的房子”。他们是国家的政府部门!竟做出与黑社会一样的勾当!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本户当时也只要求赔偿11万元,他们最终只答应赔偿83000元。如果我们不搬,他们就要在我家门前两米处修建大堤,而几年前他们就开始在我家门前附近堆放余泥。但六年来大堤一直没有完工,致使我家里外终日烟尘滚滚,人们不能正常生活。
在2009年,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断向佛山市纪委、行政执法、区长热线部门多次投诉,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容桂镇维稳综治中心收到本户投诉后给本户的一个回复,回复中他们为了维护有关人员,竟要求本户与居委会重新商谈拆迁补偿时(当时是2009年),用2004的物价标准来赔偿给我户。
本人真的感到很绝望,多么希望有关执法部门能够查处细滘官田村段防灾减灾工程款的问题。何时才能落实我拆迁户的补偿款?赔偿为此而引发的经济损失!依法惩处有关贪腐分子!拆迁可以富民,但很多时候都是害民,如果有下辈子,真心祈祷不要遇上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