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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被反咬敲诈勒索 镇政府出尔反尔广东中院伸张正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2-11
土地补偿款被反咬敲诈勒索 镇政府出尔反尔广东中院伸张正义!#土地补偿款 #农村土地纠纷 广东某中院裁判观点认为,因为镇政府作为一个机构,没有人身权利,不会、也不可能会因为杨某光等村民的上访行为,而在精神上被强制,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从而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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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广东惠州的杨某光、杨某雄、杨某明等人,因反对村小组出租土地给汪某用于种养及堆放,杨某光等人在该地抢种果苗,被村长杨某强带人强行拔除。杨某光等人向镇政府反映恢复地貌、赔偿果树损失诉求未果,遂集资到广东省信访局信访。

2017年8月,镇政府副镇长张某龙在某饭店约谈杨某光等村民,并同意每户补偿2万元,共补偿23户村民的诉求,期间签署了《承诺息诉罢访协议书》。就在杨某光等人领取镇政府的46万元后不久,镇政府报警,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杨某光等三人逮捕。

广东某中院裁判观点认为,镇政府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财物的对象,因为镇政府作为一个机构,没有人身权利,不会、也不可能会因为杨某光等村民的上访行为,而在精神上被强制,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从而交出财物。虽然杨某光等人在信访维稳敏感时期越级上访,给镇政府领导造成强大的维稳压力,从而实现赔偿诉求。

但由于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通过上访手段进行权利救济的行为不当,但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行为,故不能认定杨某光等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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