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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最高院判定:政府必须对土地征收进行补偿,责无旁贷!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2-25
重磅消息!最高院判定:政府必须对土地征收进行补偿,责无旁贷!!#土地征收补偿 #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 最高院在(2019)最高法行再124号行政裁定中指出,市、县人民政府是代表国家负责具体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行政主体。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也负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公平补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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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土地征收补偿义务主体如何确定?
最高院在(2019)最高法行再124号行政裁定中指出,市、县人民政府是代表国家负责具体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行政主体。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也负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公平补偿的义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征地事务机构等主体从事具体的补偿安置事宜,但市、县人民政府不因此即免除法定补偿安置义务,在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否则,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请求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要求依法作出包含补偿安置内容的补偿安置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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