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竟没有征收补偿?律师:不是的!#征地补偿 #土地回收 #拆迁律师 2015年委托人开始申请办理续期,但被告知不再办理。其实早在2012年前县里就有了具体的规划,要修筑二环路。在委托人不同意地方给的补偿标准后,就遭遇了强拆,庭审中地方政府反复强调的理由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被无偿收回,所以政府有权强拆。
最近刚刚办结了一个四川的案件,委托人在1996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20年,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到期如果不续期,地上物收归国有。2015年委托人开始申请办理续期,但被告知不再办理。
其实早在2012年前县里就有了具体的规划,要修筑二环路。在委托人不同意地方给的补偿标准后,就遭遇了强拆,庭审中地方政府反复强调的理由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被无偿收回,所以政府有权强拆。
律师据理力争。结果开庭之后,地方政府与委托人就迅速组织协调会,协商解决了该起纠纷,委托人拿到了比较满意的补偿协议。
其实早在2012年前县里就有了具体的规划,要修筑二环路。在委托人不同意地方给的补偿标准后,就遭遇了强拆,庭审中地方政府反复强调的理由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被无偿收回,所以政府有权强拆。
律师据理力争。结果开庭之后,地方政府与委托人就迅速组织协调会,协商解决了该起纠纷,委托人拿到了比较满意的补偿协议。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发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一定要被收回,就一定没有补偿吗?答案很肯定——不是的!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因为经济发展需要,很多地方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给一些小企业或投资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期限大多为十年或二十年,到期前可申请续期。现在因为征收的原因及规划调整,即使土地使用权到期未办理续期,我们仍可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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