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 在线公告 > ...
案 由:违法强拆 当 事 人:李先生,南昌铁路局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 时 间:7月8日 地 点:永新县人民法院
案 由:违法强拆 当 事 人:高先生,蓟县渔阳镇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赵现昭 时 间:7月9日 地 点:武清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为江苏徐州邳州市某企业,先面临政府征收。然而当地政府并没有公平、公正的与委托人协商征收补偿一事,在没有谈好相关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先后于2014年6月22日、6月30日两次组织违法强拆,强拆了委托人的部分房屋,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
案 由:规划许可纠纷 当 事 人:王女士,阜阳市城乡规划局 代理拆迁律师:邸顺红 时 间:7月10日上午9:00 地 点:安徽阜阳颍州区人民法院
案由:不服行政复议决定 当事人:葛先生,苏州市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葛容 时间:7月8日下午1:30 地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3号法庭
委托人曾某系湖北省武汉市某村村民,在所在地拥有合法房屋。1994年曾先生从所在村村委会处购买27平方米的门面房,购房款是7050元。2002曾先生加盖房屋三层共计240平方米(含门面房27平方米)(砖混结构),2008年加盖房屋60多平方米(砖混结构),
委托人系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2014年05月07日,通过《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得知,在翁公路龙昌至牛场段改建工程时,福泉市龙昌镇将委托人临路的五间房屋(建筑面积77平米,院子空地64.3平米,共计141.3平米)非法
委托人系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的居民,在该地区拥有合法房产,2008年被划入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范围。2008年9月开始拆迁办工作人员不断地找委托人谈征收房屋的事情,因为对方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给予的补偿标准低,所以一直没有协商成。2014年6月18日下
委托人两位郭先生系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某村村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用地面积均为168平方米,用途均为住宅,二人的房屋均为1995年批准建房,1996年兴建。兴建后房屋面积是189平方米,院内面积79.8平方米。2011年该村面临拆迁,截至目前尚有30多户
案由:诉行政行为违法 当事人:徐先生等两人,日照市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 时间:7月8日9:00 地点: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号审判庭
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当事人:周先生,长兴县国土局 代理拆迁律师:库建辉、赵现昭 时间:7月2日9:00时 地点:南浔区人民法院第六号审判庭
安先生等38人是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某街道办事处大的村民,并在该村承包有耕地,进行农业生产。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进行招商引资,引进了某电器公司和某建材公司,选址确定在大安先生村的土地上。加上大村委会修建的幼儿园共有三块土地,需要占用村民
案 由:不服行政复议行为 当 事 人:李某某,南宁市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葛容 时 间:7月22日上午9点 地 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号法庭
案 由:不服行政复议决定 当事人:范先生等7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 时 间:7月2日下午3点 地 点: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案 由:不服行政复议决定 当 事 人:范先生等7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 时 间:7月2日上午9点 地 点: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