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赵先生2001年租赁大连市保税区某村土地经营养殖厂,从事狐狸和貂的繁殖和育养,并依法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并依法纳税。在租赁期限内,政府部门发出了《拆迁公告》,对该区域土地房屋实施征收拆迁,委托人的养殖厂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内。然而两位委托人等来的不是拆迁补偿谈判,而是村里要求腾地的通知,并给及其低的补偿。
在请本地律师维权失败且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两位联系到了赵健律师,在与赵健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后,决定委托团队进行维权。目前,赵健、程波、赵燕律师已经成立小团队,主办此案件。团队目前已经展开全面法律调查措施,并提起裁决申请,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尽快争取到满意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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