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刘某在泰州市靖江市靖城镇某村拥有集体土地上房屋一处,二层楼房,面积300多平米,村委会及拆迁公司均找刘某谈拆迁补偿事宜。申请审批的建房手续已经找不到,现在手里有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不到四十万元,现在谈判能谈到63万元。因为委托人认为补偿太低没有签拆迁补偿协议。目前附近楼盘的市场价格为6000元每平方米。现在刘某找到我团队律师代理拆迁补偿安置一案。
案情分析:
该案从2012年7月份开始进行拆迁,但是没有发布任何拆迁公告或者征地公告,也没有任何的拆迁相关文件向村民出示,该处以高速路口设施建设为名,实际的用地面积远远超出了高速路口建设的用地需要。给予村民的补偿远低于当地市场价值。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