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是四川省资阳市人,在当地拥有自己的住房。由于汪先生的房屋被划在拆迁范围内面临拆迁,于是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约定如日后其他户换房安置超过该户标准,则该户换房安置无条件上调。协议签订后拆迁办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无证面积材料补偿和其他室内外附属设施补偿,且面对汪先生的多次要求调整补偿标准和履行补偿始终无动于衷。在这样的情况下杨先生决定启动法律维权,借助法律的力量解决问题。经人介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聘请了赵健律师和陈思怡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拆迁律师。现在两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了本案,在接下来维权的过程中将依法启动维权程序,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核心,实现当事人的权利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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