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自2009年8月1日起租赁涉案房产,以此为住所地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后对涉案房产进行装修。委托人作为实际经营人,在未签署任何拆迁补偿协议、没有收到停产停业损失、装修的经济补偿等的情况下,房屋被违法强拆。2014年委托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北京市大兴区某镇人民政府申请解决拆迁补偿纠纷一事,但镇政府一直未回复,现委托人启动诉讼程序,对镇政府提起行政不作为之诉,特委托律师开庭参加一审诉讼。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赵健与黄爱华律师已经介入案件的操作过程,京平拆迁律师一定秉持着自己一贯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给委托人争取合法、合理的补偿为最终目标,兢兢业业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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