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王先生等人在浙江金华是前仓镇各自拥有自己的房屋和土地,使用至今。因浙江省进行“三改一拆”行动,2015年4月,当地人民政府拟对该地块进行拆除整治,在未与吴先生、王先生等人达成拆除协议的情况下,分别对吴先生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房屋。吴先生、王先生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经过协与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联系,聘请了赵健、曹星和蔡晓仪三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现在三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了案件的操作,接下来将会依法启动维权程序,兢兢业业做好维权工作,代理当时人取得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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