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重庆市沙区新建二村拥有合法住宅一套,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中一楼用做经营,建筑面积为50.37平方米,二楼为住宅,面积约为50平。现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为拆迁办,欲对陈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进行拆迁。
拆迁应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前提下,而此次拆迁,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为2009年)、没有合法的评估报告等,而且对陈先生一楼营业用房的补偿,更是主张按普通住宅予以补偿。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先生决定委托我京城赵健律师拆迁律师团队代理其拆迁维权事宜。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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