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2人在广东省广州市合法拥有房屋,因当地项目工程建设被划入到了征收范围内,但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2人未见到任何征收或拆迁手续。并且相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标准实在过低,2人认为如接受现有补偿,生活水平将严重降低,所以未与征收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经过多次谈判,始终无果,李先生2人决心依法拆迁维权。
经过其他朋友介绍,李先生两人联系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通过交流,最终决定将自己的维权事宜委托给黄爱华和赵燕两位律师。两位拆迁律师介入后将充分利用法律程序,为李先生两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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