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管先生
【被告】: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管先生在温州市鹿城区某街道有房屋一座,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该房屋在鹿城区安置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范围内,面临征收,因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6年9月27日,管先生收到鹿城区执法局作出的温鹿城法限拆字XX第X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2016年10月24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温土资责鹿XX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2016年12月16日,被告鹿城区滨江街道、鹿城区执法局将涉案房屋强拆。
管先生觉得自身的力量恐怕难以抵抗如此强势的征收方,便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王奇兵律师、李鸿鹤律师,为其提供房屋征收维权法律服务。
二位律师在介入后,马不停蹄的开展维权工作。指导管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二位被告强拆的行为违法。
胜诉:在京平两位律师的协助下,法院支持了管先生的诉求。
确认被告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12月16日强拆管先生所有的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