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邓先生等2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波、曹星、李利、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邓先生系四川省成都市某区居民,在该地拥有厂房一套,用于生产经营。现有关部门在本区域内拟进行征收拆迁。因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过低,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多种渠道未能解决该问题之后。邓先生遂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波、曹星、李利、蔡晓仪律师组成专业的拆迁维权团全权代理自己的案子。
京平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和研究,制定了先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调查项目手续、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司法打击的维权方案。后指导其于8月22日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交《协调申请书》反映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要求对其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协调提高。遂于12月8日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
确认成都市人民政府未在60日内履行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职责违法,责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协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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