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魏先生
【被上诉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城乡规划局、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基本情况】
魏先生系河南省驻马店市某村村民,从其父合法继承的房屋,一直居住于此。因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面临征收,但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过低,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为了加快征收进程,2016年3月10日,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驻开执罚决字(2016)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魏先生居住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行为严重,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自行拆除。该管委会又于2016年6月8日作出驻开执违法强拆〔2016〕第XX号强拆决定书,同年10月9日,强拆了魏先生四层砖混房屋,未给予补偿。后魏先生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全权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王奇兵、蔡晓仪代理自己的案子。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 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城乡规划局、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三被告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裁定认为:魏先生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其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已生效的复议决定载明,区管委会系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市政府承担。经过京平拆迁律师不懈地的努力,最终河南省高院裁定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胜诉】
(一)、撤销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XX行初XX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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