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鲁07行终X号
【上诉人】:青州市某镇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霞、孙超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山东省青州市某镇某村拥有一养殖场并实际养殖多年。现该养殖场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内,本想等着补偿却不料竟收到镇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声称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房,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章建筑,并责令在6月12日前进行拆除,否则某镇政府将依法强拆,并追究相关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该限拆通知陈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经过多方打听,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最终由李霞律师、孙超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小组助陈先生维权。
【胜诉】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该限拆通知后,某镇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限拆通知具有可诉性且作出程序违法为由驳回某镇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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