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埇桥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为了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区政府启动对该区项目的征收工作,孙先生的房屋正好位于征收范围内。之后,征收方找到孙先生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是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标准太低,特别是营业房屋参照住宅的价格补偿,孙先生无法接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先生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这起征收纠纷。几番奔走孙先生最终决定聘请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吴国强律师和段悦秋律师承办孙先生的案件,负责处理其征收维权事宜。经过前期法律调查,京平拆迁律师调取了本案的相关材料。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孙先生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而区政府却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作出了埇政征【2017】第XXX号《关于对汴河徐庄安置区项目范围房屋征收的决定》。
针对区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孙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协助下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胜诉】
复议机关支持了孙先生的复议请求,认为此次征收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范围,将集体土地直接作为国有土地实施征收,超越法定职权。最终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对汴河徐庄安置区项目范围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埇政征【2017】XXX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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