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金先生
【被申请人】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
金先生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某村拥有房屋,并长期居住于此。后因该地涉及征收房屋面临拆迁, 2017年4月17日,被申请人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认定申请人在南浔镇XX村建造住房属违法占地,并责令申请人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金先生慕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迅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委托薛正懿、蔡晓仪;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依法维权。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撤销了2017年4月17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胜诉】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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