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蔡晓仪
【被告】湖州市南浔区综合执法局
金先生系南浔区南浔镇村民,在该地XX家私厂内拥有房屋。2017年4月12日,被告作出《已建违章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要求湖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南浔XX家私厂用地内的建筑停止供电服务,涉及建筑包含金先生上述房屋。其后,金先生房屋遭到断电。法律意识较强的金先生慕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迅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委托薛正懿、蔡晓仪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依法维权。
【胜诉】
撤销被告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4月12日向湖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作出的《已建违章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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