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先生
【被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案情简介】
孙先生起在杭州市江干区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因整治工程项目成为被征地拆迁办。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联系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葛容和段悦秋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助力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为了核实孙先生房屋所在集体土地征收和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协助孙先生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相关土地的征地批复及申报材料。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案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行为未按照孙先生申请公开的事项进行答复。京平拆迁律师认为国土厅未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该信息公开行为违法,遂协助孙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京平拆迁律师和孙先生不能认可这样的复议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状告国土局和国土部,请求法院确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决定。
【胜诉】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被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诉行政复议行为予以维持亦属不当。最终支持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决定;
二、撤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孙先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行为;
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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