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委托人陈军等83人收到一份名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公告,要求委托人在4月15日之前将土地交出,公告署名是由龙岩市永丰新区国土与环境保护局。为保护土地,经过多方打听和咨询,陈军等人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代理此案,京平拆迁律师团成立以张波律师为首的律师小组专门负责此案。
根据我国《行政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龙岩市永丰新区国土与环境保护局作为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的受委托机关,其行为属于典型的越权行政。有鉴于此,律师团于2013年6月8日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我方取得了完全的胜利,《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撤销。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悬挂在委托人头顶的一柄利剑,委托人如果逾期不交出土地,它的存在使得政府的强制征收有了法律基础。决定书的撤销标志着委托人的土地得到保全,政府强制收回土地的行为失去了依据,委托人在同政府的谈判中,扭转了被动的局面,占据了明显的优势。可以说,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一针见血,戳穿决定书的违法之处,正是其关键之处。
2013年7月18日,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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