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女士、王女士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李女士、王女士是四川省某市某村村民,在该村享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2017年,该市为实施绿心保护计划,对申请人所在区域的房屋实施征收。没想到2017年11月10日,李女士等人没等来合理的征收补偿,却收到了来自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乐城管[2017]限拆第规X号)。声称李女士等人于2007年在肖坝办事处某社区某组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修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李女士等人自行拆除涉案房屋。
决定通过法律维权的李女士等人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拆迁维权事宜托付给赵健、张婷、桑兆玉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京平拆迁律师在全面、详细了解案情后,协助李女士等人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乐城管[2017]限拆第规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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