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张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李霞律师、辛成律师
【被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两位原告均现居住于天津市河北区八十年代自行搭建的无证房中。街道办企图将两位原告的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当做违章建筑进行无拆迁补偿拆除,采取恐吓、利诱等手段企图以“违章建筑”拆除的非法方式剥夺原告的合法权益。街道办分别对张先生和张女士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要求对两位原告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实施强拆。
两位原告委托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吴国强、李霞、辛成三位专业律师担任自己维权的军事。京平拆迁律师及时所处反应,积极应对拆迁办使出的“违章建筑拆除”计策。
张先生和张女士不服被告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胜诉】
对于针对张先生房屋做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在案件审理期间,街道办自行撤销了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因《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已被自行撤销,法院确认街道办作出的前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
对于针对张女士房屋做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最终做出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新开河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9月12日作出的津北新开河街行强字(2017) ×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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