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孟女士(二审“被上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傅增强、和峰律师
【被告】河南省中牟县某镇人民政府(二审“上诉人”,下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孟女士在河南省中牟县某村拥有房屋用于经营,并办理了相关营业手续。2016年5月,因产业园建设项目,李先生、孟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7年4月,在没有与李先生、孟女士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李先生、孟女士的房屋实施了强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孟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傅增强、和峰三位专业拆迁律师担任李先生、孟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开展了调查工作,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证据材料愈加充分。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委托人李先生、孟女士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镇政府口口声声称其并非违法强拆实施主体,遂不认可委托人李先生和孟女士提交的一切证据,但却也提交不出任何证据。面对镇政府的“口说无凭”,京平拆迁律师丝毫没有防松警惕,通过巧妙的证据运用,京平拆迁律师轻松的击破了镇政府的“无理之辩”。
【胜诉】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违法强拆委托人李先生、孟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面对判决书,镇政府依旧“我行我素”,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仍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判决结果可想而知。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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