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先生
【被告】山西省长治市某国土资源局(下称“某国土局”)
【案情简介】
周先生在山西省长治市拥有合法房屋,由于家庭纠纷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明。2017年5月,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周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拆迁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2017年10月11日,周先生收到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周先生的宅基地违法占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伍柳、赵现昭两位专业拆迁律师担任周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通过调查取证京平拆迁律师发现,早在2002年某国土局和当地街道办就作出过证明材料,对委托人周先生的宅基地进行了认定。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周先生向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胜诉】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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