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先生、杨先生
【被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
张先生和杨先生同众多热情豪迈的内蒙人一样,与家人平静安逸地生活在某个与世无争的村庄里。然而城市化的脚步终究是走到了张、杨两位先生所在的村庄。从此之后,征收拆迁的梦魇长期缠绕着两家人。两位先生并不反对发展和征收,奈何当地给出的补偿标准实在太低,将要被征收的房屋和土地承载着张先生、杨先生全家的生活,征收方只管征收不管补偿,其强势态度让两位先生无法接受,故而开启维权之路。
【维权经过】
由于征收拆迁补偿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张、杨两位先生开始寻找专业人士帮助,经过慎重考察,最终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帮助维权,在赵健、张欣两位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开启一系列维权活动。
维权艰难,愈挫愈勇
先是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提出申请,请求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但申请未被理会,于是多管齐下,一方面申请尽快裁决,另一方面就不履职行为提起复议;几经波折,终于得到了裁决结果,但裁决决定却是维持征收方的补偿标准。
得到这样的结果,虽然挫败,但更坚定了维权信念。京平拆迁律师指导两位先生果断对该裁决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但结果仍不如人意,由于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一审判决维持裁决决定。
京平助力,终审翻盘
经历过如此多的失败之后,张、杨两位先生的情况着实不利,然而违法终究是违法,不论外表看上去多么完美,该来的正义终究会来。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拆迁维权实战经验,京平拆迁律师针对自治区政府裁决中存在的诸多违法问题,在二审中给予了精准打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不仅撤销了一审判决和裁决决定,同时责令自治区政府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胜诉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XX号行政判决;
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XX号《征地补偿标准裁决书》;
责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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