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黄群雁、肖广影律师
【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徐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徐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双方无法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没有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11月4日,徐先生收到街道办作出《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将徐先生的房屋认定成违章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黄群雁、肖广影三位专业拆迁律师担任徐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通过与委托人徐先生的沟通和调查取证,京平拆迁律师理清了委托人徐先生房屋的建设情况,以及《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下称“《限拆通知》”)的作出过程,为本案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徐先生向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街道办作出《限拆通知》。2017年11月22日,街道办突然上门,违法强拆了委托人徐先生的房屋。京平拆迁律师遂迅速协助委托人徐先生向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考虑到委托人徐先生的房屋已经被违法强拆,《限拆通知》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作出的《限拆通知》违法;街道办的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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