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李保锋律师
【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安徽省某县拥有合法房屋,目前该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王先生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一直没有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朱艳姝、李保锋两位专业拆迁律师担任王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协助委托人王先生向某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及其申报材料,然而,某县国土资源局仅公开了《关于收回某县建筑公司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下称《公告》)。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京平拆迁律师发现,尽管该《公告》名为公告,但确是某县国土资源局征收行为的唯一表现形式,并且该《公告》对委托人王先生的权利产生影响。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委托人王先生向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公告》。
【胜诉】
最终,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并且由于征收已经启动,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公告》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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