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傅增强、周立华律师
【被告】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X办事处
【案情介绍】
王先生是河南省郑州市某村村民,2008年注册成立了一家木材加工厂,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建设厂房后一直合法经营。然而2017年5月15日,被告突然对王先生的厂房发来一纸通知,通知王先生的厂房属于违法建设,限期2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从严处理。
收到这样的通知,王先生立即想到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于是经过多方考察找到京平拆迁律师,经过与京平拆迁律师沟通,被赵健、傅增强、周立华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的能力所折服,果断决定委托三位律师代理拆迁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分析被告所做的通知后,敏锐的发现其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于是迅速指导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所作出的《拆除通知》。
【胜诉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的通知属具体行政行为,但被告并不具有实施此行为的法定职权,且违反了法定程序。综上,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2017年5月15日对原告作出的《拆除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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