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杜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郯城县某街道办事处
【案件情况】
杜先生系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某村村民,在本地拥有宅基地和房屋。后于2017年11月8日,杜先生一家人的住房被违法强拆,宅基地被违法占用。因被拆房屋系申请人的唯一住房,且至今未获得任何拆迁补偿。为了生存,杜先生只好在该村搭建活动板房,以供全家临时过渡。2018年1月15日,被申请人郯城县某街道办事处作出《责令限期清理通知书》责令申请人将活动板房自行清理。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蔡晓仪、薛正懿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和高鹏超(实习)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杜先生请求县政府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强拆申请人活动板房的违法行为。同时指出被申请人作出《责令限期清理通知书》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且属于超越或者滥用职权,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请求依法撤销。
【胜诉】
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清理通知书》(郯街执法清字[2018]第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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