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东庆、王志伟、傅增强律师
【被告】某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下称“城管执法局”)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湖南省某区拥有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为满足生活居住需求,张先生在老宅基地范围内对老房子进行翻建并继续居住于此。2017年,张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拆迁双方一直无法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协商一致,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顾东庆、王志伟、傅增强律师担任张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针对王先生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缺少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京平拆迁律师制定了维权预案。果不其然,2018年1月,城管执法局以张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张先生自行拆除房屋。
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点逐渐浮出水面,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张先生向湖南省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城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胜诉】
湖南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城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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