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先生等21人
【被告】福建省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基本案情】
刘先生等21人是福建省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土地和房屋并用于生活和居住。2017年4月,区政府下设的拆迁指挥部张贴了一纸《关于生态园片区征地拆迁的通知》(下称“《通知》”),打破了村民们平静的生活。当经历了多次拆迁补偿协商后,“凤毛麟角”的拆迁补偿“打破”了刘先生等21人对于美好生活的期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等21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李刚、刘春兴律师担任刘先生等21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介入初期,委托人仅提供了《通知》。面对寥寥数页材料,委托人一头雾水,但京平拆迁律师却“如获至宝”。通过逐字逐句地阅读《通知》,以及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案情,京平拆迁律师为委托人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釜底抽薪的“一役”就是利用委托人手里仅有的《通知》,因为区政府以《通知》的形式作出的征收行为,属于未批先占的违法征收。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向福建省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区政府对委托人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的行为违法。
福建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对刘先生等21人的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的行为违法。
区政府仍“抱有一丝侥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这一次,京平拆迁律师再也没有给区政府任何辩驳的余地。《通知》确定拆迁主体、没有土地征收文件、未批先占等等,京平拆迁律师的据理力争再次获得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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