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毛先生等5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省某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毛先生等5人在浙江省某市某村拥有房屋并一直居住在此。后因所在地面临征收,2018年7月9日被申请人对其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认定申请人在XX村建造的住房属违章建筑,并责令申请人限期拆除全部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街道办要求5天内拆除房屋,否则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依照当前形势,毛先生等人深知仅凭一己一力已经不能解决困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毛先生等人遂委托京平拆迁律师鲁金艳、刘春兴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和刘艳玲实习律师代理维权。
【胜诉】
复议机关撤销了被申请人2018年7月9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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