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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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山西省拆迁维权胜诉:推翻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9-11

 

  【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叶方荣、张婷律师

  【被告】山西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因土地征收,王先生的宅基地和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由于安置补偿问题,王先生与征收方一直僵持不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程波、叶方荣、张婷律师担任王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协助王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2017年12月,委托人王先生收到公开答复,获知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某市XX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下称《批复》”。京平拆迁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抓住时机,迅速协助委托人王先生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批复》。然而山西省人民政府却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复议的依据与决定是对法律的“断章取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对此类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权利,遂协助委托人王先生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胜诉】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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