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先生等4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霞律师、辛成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基本案情】
陈先生等4户委托人系温州市瓯海区某村村民,借助当地优势的地理位置,将自有房屋进行合法改造用于出租收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霞律师、辛成律师、蔡晓仪律师组成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后被申请人的下属事业单位消防站认为其房屋内只有一部疏散楼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反了当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故被申请人对委托人的出租房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其供电设施进行查封,并将电表予以扣押。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消防站系被申请人所属事业单位,其行为后果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但法律、法规均未授予被申请人有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被申请人以消防管理为由作出的查封、扣押行为属超越职权。且其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故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
【胜诉】
一、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位于XX号的供电设施进行查封,并将电表予以扣押的行政强制行为;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七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上述供电设施的查封、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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