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柯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县城乡规划局
【基本案情】
柯先生是福建省某县村民,在该地有合法私房并生活居住。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面临征收,但因征收方制定的补偿价格严重过低,征收双方至今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8年5月24日,县城乡规划局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下,向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将柯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责令申请人自行拆除。该《责令改正通知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情势紧迫,柯先生知晓仅凭一己之力已不能解决征收补偿问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柯先生人遂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拆迁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调查取证后,发现该县范围内已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之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也一并集中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县城乡规划局无权对申请人的房屋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于是,指导委托人针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提起行政复议。
【胜诉】
最终法院撒销被申请人县城乡规划局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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