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先生、李先生等11人
【被告】河南省某县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先后在2007年左右,通过与当地供销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取得该区集贸市场营业楼房的使用权。后案涉房屋所在区域启动搬迁项目,在搬迁补偿安置事宜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委托人租赁使用的房屋遭遇到断水断电,严重影响委托人的生产生活。经过深思熟虑,委托人共同商量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介入维权,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来到京平律所后,由王庆、鲁金艳两位律师共同负责委托人的维权事宜。
拆迁律师介入后,对断水断电的违法情况进行法律调查。经过调查得知,2017年9月29日,被告镇人民政府对当地供电所作出供电函,商请供电所实施停电。在固定有利证据后,京平拆迁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实施断水断电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经过激烈地法庭审理,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租赁的位于某集贸市场的房屋停止供水、供电的行为违法。
后被告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