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实习律师
【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赵先生系河南省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以及承包地。未曾想,平静的生活被突然而至的“矿山开采”打破。在未见到任何有权政府的征地审批文件的情况下,赵先生所在村开始实施矿山的开采工作,爆破采矿严重影响了赵先生的房屋和居住安全。慎重权衡后,赵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打听,赵先生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委托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以及李霞实习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权策略。为获取更多信息,为维权夯实基础,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并据此获知,此次开采工作是由赵先生所在村的村委会与郑州某公司签订了租地丈量协议,涉及耕地面积至少194亩,丈量面积包括赵先生的宅基地和部分农田。然而,有关方面在上述涉案土地处置事务中,并未向村民公布相关的土地征收手续,既未见相应的征地批文,也未见任何的公告,更遑论法定的听证、调查等程序。
针对该违法行为,京平拆迁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向某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但直到答复期限届满,该局始终没有向委托人赵先生作出任何答复。于是,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委托人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某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违法查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但2018年5月14日,委托人却收到一纸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两机关的怠于履责,并没有动摇委托人的维权决心。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委托人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部分开采场地与原告房屋相距较近,开采行为很可能对委托人赵先生产生影响,便指导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限期查处。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责令某市国土资源局于30日内对原告赵先生的申请事项依法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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