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李保锋律师
【被告】安徽省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安徽省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当地进行旧城区改建,王先生房屋被划入征收的范围之内。因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王先生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坐以待毙合理征收补偿不会来临,王先生明白必须积极主动去争取,多方打听,寻得了专门从事征地拆迁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北京京平拆迁律师朱艳姝律师、李保锋律师代理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得知2011年7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收回某县建筑公司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行为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县国土局作出的被诉公告。
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有理有据的反驳了县国土局的辩解。并指出,根据《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十一条之规定,被诉公告不符合《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的土地收储的法定程序。县国土局在作出被诉公告时,未适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明显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诉公告不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胜诉结果】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被诉公告不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但撤销被诉公告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应确认其违法。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县国土资源局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关于收回某县建筑公司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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