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王立江律师
【被告一】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被告二】某市城乡规划局
【第三人】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高先生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居住生活多年,后被告知其房屋要被拆迁,但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拆迁工作人员频繁找高先生动员拆迁,高先生不堪其扰,于是决定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处理自己的案件。几经考察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经过交谈最终决定委托京平的崔凤荣、王立江两位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启动法律调查程序,经过调查后得知被告一向第三人颁发建字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原告房屋正处于该用地范围内,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被告一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实体及程序上均违法,于是指导委托人向被告二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该行政许可,但被告二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胜诉结果】
经过激烈地庭审质证、辩论,最终法院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一作出的建字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依据不足,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某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作出的建字第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
二、确认被告某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某规复字XX号行政复议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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