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代理征收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孙清泉律师、刘春兴律师、邢芳律师
【被告一】日照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被告二】日照市某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被告三】日照市某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系山东省日照市某村村民,辛勤耕作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果树及玉米。生活虽不富裕,但日子过得也算舒心踏实。后当地因道路建设,王先生的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之内。由于给予王先生的征收补偿极不合理,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王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的孙清泉律师、刘春兴律师、邢芳律师组成的征收维权团队,代理维权事宜。
2017年10月25日,一伙不明身份人员闯入王先生承包的土地,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强行拆除。面对如此强势的征收方,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首先,对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通过与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得知,镇政府对委托人合法承包地上附着物进行非法强占。其次,依法启动法律调查程序。通过信息公开获悉,委托人的土地于2017年10月13日被日照市政府列入了土地征收范围内。市政府的土地强制征收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政府的土地土地强制征收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对三级政府的强制征收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一一反驳了被告的观点,并指出镇政府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在未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实施了涉案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严重违法。
【胜诉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日照市XX镇人民政府强行占用原告涉案承包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日照市人民政府、日照市XX区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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