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管先生2人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管先生2人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然而,2017年12月15日,两家人收到了某街道办事处以其名义发布的一纸《公告》,载明在指定期限内搬迁的应享受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接到某县政府及该街道办的通知,要求他们立即搬迁。原来,为加快拆迁工作进度,某县政府和某街道办决定于2017年12月16日起正式启动街道辖区的拆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元月5日。在两家人接到通知后不久,该县政府及街道办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管先生2人的房屋。管先生2人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顾冬庆、晏红霞两位律师来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迅速分析案情,制定维权策略,指导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于县政府在庭审中的“狡辩”一一作出有力反驳。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确认县政府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管先生对某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二、确认被告某县政府2017年12月15-25日期间对原告管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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